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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发朋友圈被判赔偿12万

发布于 2021-07-03 15:48 阅读()

在朋友圈称怪兽充电宝存在安全隐患,来电充电宝员工被诉至法庭。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经过多年发展,微信朋友圈并非仅限于特定主体间个人生活的社交分享,已经具备市场推广、信息传播等功能。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的微信朋友圈除了发布与个人生活相关的内容,还有大量关于来电公司及其共享充电宝的营销内容。王某自称,是从一个共享充电宝从业者的微信群中获取了被诉内容,被诉内容直接涉及原、被告产品的对比分析。
法院认为,王某发布被诉内容,与其私人事务无涉,而是为了履行作为销售人员的职责、为来电公司寻求利益。王某的微信朋友圈并不是纯粹的个人生活分享空间,其同时也是为来电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场所。
因此,法院认定:王某发布被诉内容,系代表来电公司的职务行为,应由来电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表示,王某作为同业竞争者的销售人员,在缺乏证据和依据,也未经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对原告产品质量进行负面评价的被诉内容,构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
综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来电公司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2万元;被告来电公司就其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来电公司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