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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众号侵犯影视作品版权案

发布于 2021-06-30 09:34 阅读()

苏州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某星电影院”的跳转链接“某袋影院”页面中有大量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该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苏州市文广旅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