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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诉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

发布于 2021-06-03 09:55 阅读(

案情简介
 
被告开发运营的“聚客通群控软件”,利用Xposed外挂技术将该软件中的“个人号”功能模块嵌套于个人微信产品中运行,为购买该软件服务的微信用户在个人微信平台中开展商业营销、商业管理活动提供帮助。腾讯公司认为,被告擅自获取、使用涉案数据,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审理,本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6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首例涉及微信数据权益认定的案件,因涉及数据权益归属及数据抓取行为正当性认定等影响互联网产业竞争秩序的热点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案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定性和判决说理层面上均具有前沿性,对用户、平台、第三方数据权益的性质和边界问题进行了富有开创意义的探讨。在平衡各相关方权益关系的基础上,本案判决厘清了不同数据权益间的权利边界,确立分类保护原则,提出判断数据抓取及使用行为正当性与否的标准和方法,并明确了数字经济“开放、共享、效率”的基本价值取向,为构建数据权属规则,防止数据垄断,完善数字经济法律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例证,对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案荣获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特等奖,被评为“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2020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和“2020年度浙江法院全面加强知产司法保护八个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