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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性

发布于 2021-04-26 08:26 阅读(

 近日,电声行业龙头企业歌尔股份接连起诉科创板准上市公司敏芯股份一事,在国内知识产权圈闹得沸沸扬扬。笔者作为IP菜鸟,也持续跟踪学习了很久,以本人事后诸葛的姿态看来,无论敏芯是否真的侵权,其在专利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是始终处于被动挨打境地的重要原因之一,即便是顺利过会上市成功,恐怕也要在随后和歌尔的诉讼中付出沉重代价。关于双方诉讼具体细节,已有大量媒体关注,尤其是公众号“企业专利观察”发表的《歌尔的进击-复盘敏芯科创板IPO的“专利囧途”》一文将双方四月份之前的诉讼表述完整,本文不再赘述,也无意讨论两个公司的市场竞争或其他问题,仅从诉讼进程以及敏芯自身专利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看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性。根据敏芯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公开媒体报道,至少可以看到的问题有以下几大方面的问题,也希望能够对后来的IPO公司一定的参考。
 
一、面对专利战,诉讼战略制定不当
 
1、过早将歌尔诉讼定性为“恶意诉讼”以致双方骑虎难下
 
从敏芯披露信息来看,歌尔最早起诉敏芯为2019年7月,诉讼事项为产品侵权,涉案专利为3项实用新型MEMS封装专利,而敏芯公布IPO资料是2019年11月。至少从时间上看,歌尔完全有理由说其诉讼的出发点并非狙击敏芯IPO。
 
从敏芯公布的第一轮问询答复和第二轮问询答复资料看,敏芯在第一轮问询答复时就清楚其2019年11月被诉赔偿3000万的芯片专利案件,但是并未进行披露,估计其原因也是其与上交所沟通说明该诉讼为“恶意诉讼”并且不会造成影响。但无论如何,也应该予以披露,否则也极易给人留下信披不足的话柄,并且随后诉讼规模快速扩大,敏芯也不得不进行了全面陈述并开始加码指认歌尔“目的存疑”、恶意诉讼。
 
回顾2013年至2015年,歌尔在与美国楼氏的跨国专利官司中知识产权团队的诉讼作风之硬朗强悍给国内IP圈留下了深刻印象。在被指认“恶意诉讼”的情况下,无论歌尔的诉讼出发点为何,都断然不会因此撤退而给人留下默认“恶意诉讼”的印象。MEMS麦克风的结构并不复杂,基本上就是将MEMS芯片和ASIC芯片封装一起,如此简单的产品领域中歌尔拥有2000件专利或专利申请,可以想象一旦诉讼规模扩大,局面将对敏芯极为不利。
 
敏芯作为创立十余年的MEMS老兵,对此应该有所预期才对。然而,显然敏芯对大的局面有一定的误判,结果导致诉讼迅速扩大并侵权案件的重点转移到了敏芯引以为豪的MEMS芯片,无论如何都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局面。
 
2、反击动作接连出现错误致使愈发被动
 
IPO公司遭遇专利诉讼的案例已经很多,尤其是科创板企业,大都属于技术和知识产权密集行业,本身专利争议就偏多,再加上IPO时点较为敏感,科技企业IPO面临专利诉讼在国内外都较为普遍。
 
从既往案例来看,纯粹因专利诉讼止步IPO的案例很少,当前科创板仅安翰科技公告称因诉讼短期难以消除影响而撤回其申请,而且从诉讼规模、影响程度、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安翰科技案件相比敏芯案件还有很大差距。IPO公司面临专利诉讼时,除非原告是非实体机构,否则作为一个常规的反击动作无论如何也要拿自己的专利“以诉制诉”。专利诉讼面临专利无效甚至技术鉴定等多个程序,只要不怕消耗律师费,程序可以非常长,所以即便是胜诉机会较小,在相互的诉讼中以时间换空间、应对姿态上积极主动也是最好的策略。结果也不清楚敏芯是对自己的专利彻底没有信心还是不想深陷“诉讼泥潭”,在这方面没有采取任何动作,反倒被歌尔从职务发明到专利无效打了一遍。
 
以上这是反击失当的第一点,第二点则更为离奇。4月下旬,敏芯分别在北京和苏州起诉歌尔恶意诉讼和不正当竞争。回顾该时间恰恰是上交所安排其第一次上会之后、正式上会之前,这个时间看似非常巧妙,似乎是在利用这两个主动起诉的案子为其和监管部门沟通相关诉讼事项的进行背书。但这个时间点进一步地采取这种激化矛盾却无太大实际意义的诉讼行为看似声势浩大,实际上并不冷静。果不其然,5月22日敏芯被上交所安排第二次上会并披露相关信息后,歌尔只过了一个周末就又对敏芯提起了两项诉讼,并且其法务负责人也对媒体做了回应。
 
这一点让敏芯当前的处境更加复杂。歌尔在被起诉不正当竞争和恶意诉讼的情况下,如此短的时间就针对敏芯提起两项新的诉讼,并声称还会继续维权,很难想象歌尔手中有多少子弹,估计这也是歌尔完全不惧被诉恶意诉讼的压力持续扩大诉讼的底气,这些案子的压力不会因为敏芯过会与否而降低。
 
二、缺乏科学有序的专利布局
 
1、MEMS芯片和ASIC专利布局不合理
 
敏芯公司自身定位为芯片设计公司,然而蹊跷的是该公司却在MEMS麦克风核心零件的MEMS芯片和ASIC芯片方面专利申请极少。这不仅造成其在专利诉讼中极为被动,技术层面也遭到了一定的质疑。
 
在ASIC方面,上交所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在问询中问及敏芯未将ASIC芯片设计相关技术作为核心技术的原因。敏芯承认并没有ASIC方面的专利或核心技术,称原因是ASIC技术属于“辅助芯片”、“采购成本较低”。事实上ASIC芯片作为MEMS麦克风中的两个核心芯片之一,技术贡献度是极高的,敏芯却在十余年的历史中忽视了这方面的专利申请,讲不清楚其ASIC方面的技术积累,以至于不得不转回来再否定ASIC技术的意义,讲ASIC并不重要。
在该23项专利申请中,当前有效的专利为9项,仅占总量的39%;失效的专利有13项,占比高达57%;另外有1项还在审查中。从申请数量看,申请量最多的年份竟然是敏芯刚成立的2007年,在2007年之后,除了2012、2013年外,敏芯每年针对1项或者2项麦克风芯片技术申请专利,2019年则至今未看到有专利申请被公开。敏芯在上市申请资料以及公开媒体中持续声称自研芯片极其优秀的说辞在专利信息中也未得到验证。
 
2、对封装专利研究不足
 
敏芯公司IPO募集资金的主要投向是MEMS麦克风封装,或许是为了证明其在封装方面的技术能力,敏芯2019年进行了大量的封装方面的专利申请,截止目前可查可见的就超过20项,超过了其历史上MEMS麦克风封装专利的全部。
 
本身准上市公司在IPO前后积极申请专利的策略无可厚非,然而,敏芯这些专利不申请则罢了,申请出来之后很快被发现这些专利的技术细节与歌尔在先申请的大量封装专利高度相似甚至相同,其中相当一部分被歌尔提起了职务发明诉讼。这反映出敏芯对歌尔的专利尤其是封装专利缺乏研究,进而导致公众判断敏芯的封装技术能力低下、技术路线严重沿袭歌尔技术路线,并且可能会对其与歌尔的职务发明案件的审理造成不利的影响。
 
这也显示出敏芯在专利布局方面缺乏敏感性,翻阅历史资料可以看到,MEMS麦克风的大量专利诉讼都是源于封装技术之争,包括歌尔楼氏之战。在这种情况下,敏芯仍然不重视封装专利技术的研究和布局,可以说是一再犯错,以至于处于完全被动挨打的局面。
 
三、专利专业能力存在致命缺陷
 
1、忽视外招人员的职务发明
 
据公开资料,2019年7月遭到歌尔第一次专利诉讼后,敏芯在2019年8月起陆续对其大量MEMS麦克风封装专利的发明人进行了变更,显然是意识到歌尔可能还会对其有其他方面的诉讼。然而敏芯可能开始没有想到此类变更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留痕的,敏芯大量更改发明人的动作也被彻底暴露在公众面前,从而也给歌尔留下了“隐藏证据”的口实。
 
更甚的是,查阅敏芯CN201920492690.5专利的审查信息可以看到,敏芯在2020年2月曾试图撤回该专利申请,结果因为已进入授权公告准备阶段而被专利审查部门拒绝。
 
如此两番操作,给了社会公众和知识产权从业者极为不好的印象,也将敏芯至于更为不利的舆论环境。试想,如果不认为自己的专利有问题,怎么会在那个时间点大批量变更发明人?又怎么会在IPO的关键节点宁可放弃专利申请?
 
这些问题实际上可能并不仅仅发生在敏芯公司,大量的创业公司主要研发人员都是从行业领先者招聘而来,产品的研发设计也一定程度上会参考行业领先者的产品,但对科技公司而言,从公司的创立一直到公司技术路线的制定和产品的研发过程,实际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都是极其重要的问题,必须进行提前的周密考量,招募专业人才量身定做地制定专利战略。一旦发生问题后,不应该在程序和技巧上试图挑战更有经验的公司,而是应该积极面对,寻找对己方有利的证据。
 
2、专利费用减免申请的财务数据与IPO材料出现冲突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敏芯相关专利的缴费情况,可以看到敏芯一直在进行专利申请的费用减免。知识产权从业者都知悉的是,根据费减备案请求系统的要求,该系统需要公司提供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的电子税务局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则能够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并获得相应的费用减免。以2019年申请的专利为例,这些专利要享受费减,则至少要在2018年或者往后的时间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而要想2018年提供,则至少要提供2017年或者更往后的年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数据。由此,可以推断敏芯至少2017年或者更往后的年份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然而,敏芯招股说明书可以看到,2017年其合并利润表所得税费用为765,589.95元,母公司利润表所得税费用为1,050,572.88元,均超过30万元。笔者对财务工作并不熟悉,这种财务数据的矛盾是否能够说明敏芯有财务造假嫌疑也不得而知。在企业专利管理中,专利的流程管理一般被认为专业性不足从而不被重视,但实际上流程无小事,专业地应用知识产权系统管理、回避相关的法律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以上歌尔敏芯案的分析可以看到,敏芯公司在专利工作的整体思路、专利布局、专业能力以及当前的诉讼应对策略方面均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从目前事态发展来看,无论敏芯能否成功过会,只要双方不和解,歌尔与敏芯的诉讼就将持续发展甚至扩大下去,这也给了其他拟上市公司足够的警示。对于科技公司而言,制定科学合理的专利战略极为重要,此系列案件也极具代表意义,必将推动准上市公司对专利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同时对科创板监管部门而言,对准上市公司的科技属性、信息披露以及涉诉问题的审核标准,敏芯案也将具有极强的风向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