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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商局认为“THE CONSUMER PROTECTION FIRM.COM及图”可副簿注册

发布于 2021-04-14 08:06 阅读(

申请人(The Consumer Protection Firm PLLC)申请注册一般字体的THE CONSUMER PROTECTION FIRM(FIRM放弃权利)以及THE CONSUMER PROTECTION FIRM.COM图文组合副簿注册,两标记拟使用在第45类的“法律服务”。审查员认为两商标有通用性,均予驳回。申请人上诉。2021年3月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查及上诉委员会(“委员会”)作出裁定【U.S.P.Q.2d 238 (T.T.A.B. 2021)】,支持文字商标驳回,对图文商标,限申请人30日内对THE CONSUMER PROTECTION FIRM.COM部分附加放弃权利的声明,由此可获得副簿注册。
 
委员会认为,涉案服务是“法律服务”,相关公众是一般的法律服务消费者。审查员指出,三家法律资讯机构(Super Lawyers, Findlaw, and LawInfo)都把Consumer Protection(中文译为“消费者保护”)当成一个法律门类。“THE”也没有实质区别。申请人提交了一些搜索引擎的结果,其中的相关链接会把用户带到申请人的媒体网址,或各种有关申请人及其律师的文章。委员会认为这些证据也不是在说THE CONSUMER PROTECTION FIRM标明来源的作用,而更多地是在说申请人的律师们努力在曝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把谷歌搜索结果作为是否商标的依据。而且,在采访申请人的律师时,记者当然要提他们的名字,虽然这个名字本身有通用性。因此这些文章不能说明涉案标记没有通用性。
 
上诉委员会还指出,如果没有记录在案的理由,不能驳回副簿注册,本案中,尽管THE CONSUMER PROTECTION FIRM文字有通用性,审查员却没有说明THE CONSUMER PROTECTION FIRM.COM图文商标整体是否有通用性;委员会认为,本案图文商标的颜色、外缘和字体等组合在一起,不排除可以起到商标的作用。允许附加说明后副簿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