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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新车引用“运20”形象及商标被中航工业指侵权

发布于 2020-07-14 10:17 阅读(

近日,网络上流传出一张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要求吉利汽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通知函。
 
函中称,今年3月和7月,吉利汽车在“吉利豪越”车型的广告宣传中,在未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和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运-20”军用大型运输机形象及商标,并联合部分自媒体账号在各新媒体平台刊登具有误导性的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合法权益。
 
 
根据曝光的文件内容显示,今年3月航空工业中心发现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使用了所属业务单元研发制造的“运20”飞机形象,同时发布了“吉利豪越”汽车的宣传视频,其中加入了“运20”变身成为吉利豪越的镜头,海报与宣传片在多个传播平台展示。另外,其它汽车微信公众号也出现了包含“吉利豪越将与运20合作”等具有误导性的推广文章,航空工业中心就相关侵权事件与吉利进行沟通,吉利暂时停止了相关侵权行为。
 
文件内容中还显示,在2020年7月航空工业中心发现吉利汽车在宣传豪越的时候再次使用了“运20”飞机形象,经核实航空工业以及航空工业中心未授权吉利使用“运20”飞机形象,也未与吉利就“豪越”品牌汽车展开联名宣传。航空工业中心表示,在吉利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运20”飞机商标及形象的行为侵犯了中航工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误导消费者对吉利豪越将与“运20”飞机合作,属于虚假宣传。
 
航空工业中心郑重函告吉利汽车品牌公关部:(1)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载体的传播,并删除所有载体的内容;(2)正式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道歉,对外澄清吉利豪越品牌与运20并无联名宣传关系,同时在吉利汽车官方媒体平台上发布。
 
对此,《环球时报》记者向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求证,对方表示确有其事。其已要求吉利汽车在收到函件的7日内就停止侵权行为进行书面回复。但截至7月20日中午12时,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仍未收到吉利汽车方面的任何回应。
 
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从4月初积极与吉利汽车沟通此事,已经付出了很多的人力和时间精力成本,造成的负面影响损失现在在评估中。“如果此事件进入到诉讼阶段,那应该就属于中国重点军事装备知识产权第一案了。”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7月21日,吉利贴出了一张上海绝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版权证明书对此事进行回应。
 
随后,中国航天工业文化中心发出了澄清函。原来吉利宣传视频中飞机形象是基于正规版权素材库所购买的某外国飞机版权素材,由于二两架飞机存在相似性,这才闹出了乌龙。
 
经过沟通,双方已消除误会。为了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吉利汽车已主动开展自查,并删除相关传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