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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网红餐厅,被周杰伦告了
发布于 2020-08-11 15:34 阅读()
周杰伦的粉丝们应该都知道,福建厦门有一家“网红店”↓↓↓
店里无论是装修、菜品、背景乐满满都是“周董”相关的元素。
然而这家超多粉丝打卡的“网红店”,被诉并未获得周杰伦的授权!
8月19日上午,厦门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周杰伦起诉厦门市无与伦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被告无与伦比公司系厦门市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的实际经营者,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装潢陈设、营销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公开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包括:
1、在餐厅的电子屏幕、墙面电视使用原告肖像;
2、餐厅的菜单封面、扉页使用原告肖像;
3、餐厅装修设计以及玻璃上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发光波点肖像墙使用原告肖像;
4、在大众点评、口碑、携程网等平台,声称该餐厅系原告开办,并以原告姓名、肖像为噱头,误导消费者;
5、在餐厅门口使用原告全身人形立牌等。
原告作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其肖像、姓名具有显著地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肆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增加了原告承担可能存在的不实商业宣传的风险和社会道德责任,导致原告承受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其肖像、姓名的行为、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于此事,8月19日,J大侠官博发布声明回应称,2017年3月10日,厦门市无与伦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魔天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J大侠中华料理餐饮加盟协议书》后,北京魔天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授权证明书。协议书中约定无与伦比公司成为魔天伦公司加盟商,有权使用魔天伦公司包括“J大侠”商标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及原告肖像、姓名使用权;应按魔天伦公司的风格元素进行设计装修;魔天伦公司在加盟期间给予无与伦比公司经营支持,包含周杰伦的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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