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531-67870797
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问题
发布于 2021-10-05 13:53 阅读()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一般应当依据著作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著作权认证机构出具的涉案作品版权认证文书,或者证明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伪造、涂改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证据,结合其他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在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案件中,上述证据确实难以一一取得,但有证据证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的,且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是,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放弃权利、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或者著作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搜索
TAG
金榜研究院
-
聚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 11-06
-
关于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累计计算 10-05
-
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未经著作权人 10-05
-
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以营利为目的 10-05
-
第43150989号“活塞联盟”商标驳回复审决 12-29
-
第42186879号“倩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12-27
-
第41178317号“中齐石油及图”商标驳回复 12-13
-
第40248577号“山川之宝 惟德乃兴”商标驳 12-07